近日,山西省工信廳下發《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重點產業鏈培育獎勵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明確了重點支持領域和支持對象條件。
山西省工信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重點產業鏈培育激勵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激勵方案》)聚焦產業鏈企業培育、關鍵環節招引、協作配套強化、公共服務能力提升等4大領域,對重點產業鏈培育給予支持。具體包括:“鏈主”企業一次性認定和營收進檔獎勵、鏈上企業營收進檔獎勵、“鏈主”企業產業鏈以商招商引薦獎勵、產業鏈新引進落地企業項目獎勵、“鏈主”企業協作配套提升獎勵、鏈上企業提高供給和消納能力獎勵、應用新技術新產品獎勵、開發區配套發展獎勵、發展促進機構配套建設獎勵、產業鏈競賽獎勵等10個方向。
本通知申報獎勵方向是:鏈上企業營收進檔獎勵、“鏈主”企業產業鏈以商招商引薦獎勵、產業鏈新引進落地企業項目獎勵、“鏈主”企業協作配套提升獎勵、鏈上企業提高供給和消納能力獎勵、應用新技術新產品獎勵、開發區配套發展獎勵、發展促進機構配套建設獎勵等8個方向。??
申報主體為:《激勵方案》支持與省級重點產業鏈相關的獨立法人企業或其他法人單位。包括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重點產業鏈及產業鏈鏈長工作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確定的重點產業鏈“鏈主”、在省重點產業鏈鏈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山西省重點產業鏈企業清單》中的產業鏈鏈上企業、重點產業鏈上新引進落地的企業、有關開發區、發展促進機構(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民政系統備案的行業協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企業化運營的服務機構)等5大類申報主體。
附:重點產業鏈培育獎勵方案
山西省工信廳、財政廳日前聯合印發《重點產業鏈培育激勵方案》。
其中提到,要做強“鏈主”企業。對認定為省級“鏈主”企業的,給予認定獎勵100萬元。認定當年,“鏈主”企業產業鏈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500億元、1000億元的,按相應檔位給予獎勵1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
做優鏈上企業。以2021年為基年,鏈上企業產業鏈年度營業收入首次提升到5億元、10億元、2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按相應檔位給予獎勵25萬元、50萬元、100萬元、250萬元、500萬元。
支持以商招商。對“鏈主”企業引進上下游企業落地,所引進落地企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按照“鏈主”企業申報時所引進企業項目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鏈主”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引薦獎勵。
強化引進落地。對重點產業鏈上新引進落地的企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且在投資建設期限內全部建成投產的,按照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進行一次性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已落地的產業鏈企業,持續投資建設的其他重點產業鏈項目,可享受與新引進落地企業項目同等落地政策支持。
激勵重點
(一)推動產業鏈企業培育壯大
1.做強“鏈主”企業。支持“鏈主”企業加速成長為具備強大綜合實力的產業生態主導型企業,更好發揮產業鏈發展帶動作用。對認定為省級“鏈主”企業的,給予認定獎勵100萬元。認定當年,“鏈主”企業產業鏈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500億元、1000億元的,按相應檔位給予獎勵1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后續年份,對“鏈主”企業產業鏈年度營業收入提升,按照相應檔位進行獎勵,同一檔位只獎勵一次,獲得過高檔位獎勵的,不得再申報低檔位獎勵。
本條及第2條中“產業鏈年度營業收入”的確定依據,主要由企業建立產業鏈主導產品清單,并提供具有審計資質的第三方財務審計報告以及屬地市級及市級以上有關部門審核意見。
2.做優鏈上企業。支持鏈上企業提質增效,持續強化產業協作配套能力。以2021年為基年,鏈上企業產業鏈年度營業收入首次提升到5億元、10億元、2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按相應檔位給予獎勵25萬元、50萬元、100萬元、250萬元、500萬元。同一檔位只獎勵一次,獲得過高檔位獎勵的,不得再申報低檔位獎勵。
本條作為獎勵主體的鏈上企業,為非“鏈主”企業,且須滿足與“鏈主”企業開展協作配套的年度產品交易額在1000萬元以上,或與5家以上(含)同鏈條鏈上其他企業年度產品交易額超過2000萬元的要求。
(二)加快產業鏈關鍵環節招引落地
3.支持以商招商。強化“政府+鏈主企業+產業園”招商引資作用,發揮“鏈主”企業優勢,積極開展產業鏈招商。對“鏈主”企業引進上下游企業落地,所引進落地企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按照“鏈主”企業申報時所引進企業項目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鏈主”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引薦獎勵。同一項目僅能有一個引薦法人單位享受獎勵。
本條及第4條中,“固定資產投資”指企業自行建設投資,不包政府財政前期投資;“鏈主企業引進上下游企業落地”、“新引進落地的企業”須經項目建設地市級招商部門或開發區管委會審核確認;“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在投資建設期限內全部建成投產”須經項目建設地市級發展改革部門或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審核確認。
4.強化引進落地。對重點產業鏈上新引進落地的企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且在投資建設期限內全部建成投產的,按照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進行一次性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已落地的產業鏈企業,持續投資建設的其他重點產業鏈項目,可享受與新引進落地企業項目同等落地政策支持。
(三)加強產業鏈上下游協作配套
5.強化“鏈主”企業協作配套。鼓勵“鏈主”企業發揮主導作用,加強同鏈上企業的關聯協同。“鏈主”建立形成鏈上供應單位(或鏈上用戶單位)清單。對“鏈主”企業每提高5個百分點的協作配套率,按照協作配套率增幅相應采購額(或銷售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本條中的“協作配套率”是指供應配套率或消納配套率。其中,“供應配套率”按照“鏈主企業從鏈上供應單位年度采購的金額/鏈主企業年度全部采購金額”計算;“消納配套率”按照“鏈主企業向鏈上用戶單位年度銷售的金額/鏈主企業年度全部銷售金額”計算。本條及第6條中,某一產業鏈供應配套或消納配套的具體要求,以申報當年省工信廳印發的申報細則為準。
6.鼓勵鏈上企業提高供給和消納能力。推動鏈上企業圍繞“鏈主”企業提供配套產品或提升消納能力。以2021年為基年,鏈上企業年度為“鏈主”企業供應配套金額(銷售額)或消納配套金額(采購額),首次提升到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按相應檔位給予鏈上企業獎勵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
本條及第7條生產銷售企業與采購企業之間不得為“關聯企業”。“關聯企業”的判斷依據為: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雙方直接或間接同被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
7.促進鏈上企業應用新技術新產品。落實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等政策,推動新技術新產品進入重點產業鏈供應體系。對鏈上企業采購應用鏈上其他企業生產的、在我省首臺(套)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內裝備的,且支付金額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按相應檔位給予采購方50萬元、150萬元、250萬元、500萬元獎勵;對鏈上企業采購應用鏈上其他企業生產的、在我省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內新材料的,且支付金額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按相應檔位給予采購方25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勵。
(四)強化產業鏈公共服務能力提升
8.支持開發區配套發展。開發區選擇1-2個主導產業鏈進行重點培育。對區內主導產業鏈鏈上企業年度營業收入占開發區全部企業年度營業收入的比值達到20%、40%、60%以上,按相應檔位給予開發區管委會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獎勵,達到高檔位的,對低檔位獎勵金額進行累加,同一檔位僅獎勵一次。開發區每培育1家省級“鏈主”企業,獎勵開發區管委會50萬元。
9.加強平臺機構配套建設。鼓勵發展促進機構圍繞重點產業鏈,協助政府部門、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等單位,組織開展技術推廣、融資對接、招引培育高端人才、助力企業拓展市場等方面工作。
發展促進機構在省內積極推廣重點產業鏈關鍵共性技術并已實現首次成功應用,且經技術承接應用企業所在地市級科技主管部門或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的,按照首次推廣技術合同實際到賬金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同一發展促進機構全年享受獎勵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同一項目僅能有一個法人單位享受獎勵。
本方案中提到的所有“發展促進機構”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民政系統備案的行業協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企業化運營的服務機構等。
10.加大產業鏈示范引領。省重點產業鏈鏈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制定省級重點產業鏈競賽實施辦法,每年組織競賽,以競賽促提升。原則上由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作為參賽主體,由各市人民政府組織推薦,山西綜改示范區(太原片區)作為參賽主體可直接申報。按照一等、二等、三等的獎勵等級,給予獲獎單位100萬元、70萬元、50萬的資金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