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近日召開的市人大常委會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今年6月1日起,《常州市新能源產業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施行。這是全國首部新能源產業促進條例,也是常州市自2015年獲得立法權以來,首部市人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的實體地方性法規。
《條例》共五十四條,以建設引領長三角、輻射全國、全球有影響力的“新能源之都”為目標,從產業體系構建、科技創新、推廣應用和保障服務等方面,全面系統構建了促進我市新能源產業發展的生態體系。
明確了產業發展體制機制。規定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新能源產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解決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明確建立專家咨詢機制,支持發揮行業協會、各類組織和個人的作用。
強化產業鏈建設要素支持。明確本市重點打造太陽能、氫能、風能、動力電池、新型儲能、新型電力裝備、新能源汽車等產業,加快新能源未來產業布局。為新能源產業鏈上企業搭建交流合作平臺,推進產業集群化、綠色化、融合化發展。
構建產業發展創新生態。對新能源產業相關技術攻關、技術成果轉化與產學研合作、企業創新、首臺套制度、創新平臺建設、科技人才培育招引等作出規定,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緊缺人才培養。
全面推動產品的應用。明確在“兩湖”創新區等重點區域建設新能源產品應用先行區,大力推進光伏應用、支持氫能利用、全面推進充換電設施建設,推廣新能源汽車。鼓勵消費者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推動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
完善產業發展服務保障體系。從政府職責、企業家培養、知識產權保護及產權服務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