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流通產業已成為農村經濟發展中最活躍的產業之一。據統計,2012年我國生產的農產品商品量約為16億噸(不計木材),較2007年增長29.6%,高出同期總產量增速12.3個百分點。而2012年我國進入流通領域的實體農產品的價值總額為2.24萬億元,占當年社會物流總額的1.78%;億元以上的農產品交易市場1672個,成交總額1.61萬億元,其中以批發為主的市場有979個,成交額1.39萬億元;以零售為主的市場有693個,成交額0.22萬億元。同年,我國農貿市場數量穩定在2.5萬家左右,與農產品零售相關的超市連鎖總店(含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和倉儲會員店)568家,門店數量4.0113萬家,商品銷售總額5893.96億元。
不過,目前我國農產品市場流通體系還不健全,基礎設施總體薄弱、信息不對稱、產銷組織化偏低的問題仍然突出。特別是近年來隨著市場化、國際化程度的穩步提高,農業和宏觀經濟的互動性增強,農產品市場與國際市場的聯動性增強,鮮活農產品市場波動加劇,部分地區出現買難、賣難交替的情況,價格的暴漲暴跌也時有發生。
1、地區發展不平衡,中西部地區和農村產地市場發展不足
目前農產品批發市場的建設速度和發展程度,中、西部地區明顯低于東部地區,農村遠遠落后于城市。全國成規模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共4300多家,其中70%分布在東部地區,中、西部地區僅分別占20%和10%左右。總體上看,大中城市作為商品農產品的集中消費地區,其銷地批發市場的發展比較充分,設施條件較好;而農村地區,特別是中部糧棉油和蔬果主產區、以及西部特色農業地區的產地批發市場發展不足。這是落實統籌城鄉發展和區域協調發展重大戰略必須解決的一個問題。
2、基礎設施薄弱,與現代流通業態對接的配套設施建設滯后
總體上看,目前大多數農產品批發市場仍然停留在提供交易場地等最簡易的條件,不少市場還缺乏遮陽避雨的交易棚廳,特別是一些產地批發市場的設施簡陋,交易環境差,水、電、路等公共設施保障能力不足,消防安全設施建設不到位。相當部分批發市場缺乏信息服務、質量檢測、電子統一結算、安全監控、垃圾處理等配套服務設施,進入市場交易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存在隱患。農產品分選包裝、冷藏保鮮、冷鏈物流和配送等設施更加奇缺,而這些都是建設現代化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完善市場服務功能的重要基礎條件。
3、經營管理粗放,市場秩序比較混亂
多數農產品批發市場交易方式落后,市場管理“重收費輕服務”,停留在一般的物業管理與收費,以及衛生、保安等管理上,缺乏為商戶提供便捷的交易結算、信息查詢、冷藏保鮮等配套服務。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強和改善市場運營管理還做得不夠,對市場內商流、物流、人流缺乏及時有效的協調掌控機制與手段,往往處于自發、無序即“亂哄哄”的狀態。欺行霸市、假冒偽劣等現象時有發生。管理制度不夠規范和健全。
4、流通主體組織化程度低,營銷規模小、效率低
由于農民個體戶或農村經紀人是目前承擔農產品運銷的主要力量,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起步較晚,農產品批發市場內大多數經銷商的營銷規模小、效率低,缺乏有實力、信譽好、規范化的大批發商、代理商組織,因此不能形成穩定的、規模化的農產品供應鏈條。而且,運銷商與生產者之間是一種買斷關系,這樣既不利于提高農民在市場交易中的談判能力,又不能使農民分享流通環節的利潤。
5、流通成本費用偏高,不利于維護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利益
我國農業受農戶家庭小規模經營方式的制約,農民缺乏組織起來進入市場或發展農產品直銷業的載體和渠道。一般說來,農戶生產的商品農產品運送到附近的產地批發市場出售或由市場收購商直接到地頭收購,然后由長途運銷商運到大中城市銷地批發市場,一些大城市如北京還形成了一級、二級、三級批發市場,經過這些批發市場將農產品擴散到社區集貿市場、超市及團體消費單位。中轉環節多,費用高,除了運輸費用(租車費、油錢、過路過橋費等)以外,在城市批發市場和社區集貿市場從事批發、零售業務的也都是農民工,他們一方面要繳納攤位費、市場管理費和稅收等,另一方面,拖家帶口“吃喝拉撒住”是一筆可觀的開支。因此,農產品流通環節層層加價、層層盤剝的問題是個頑癥。
據連續4年跟蹤調查的結果,在冬春季節,氣候比較正常的情況下,山東省青州市農民用大棚生產的黃瓜,運到壽光批發市場以每公斤5角錢左右的價格出售,運到北京新發地批發市場,以每公斤1.00-1.30元價格批發給中間商或集貿市場的攤主,集貿市場以每公斤2.20-2.80元左右的價格銷售。據此推算,每公斤黃瓜的零售價格中,生產者即農民的出售價僅占17.9%-22.7%,零售價相當于產地農民出售價的4.4倍至5.6倍。而世界發達國家,農產品流通環節的費用成本(包括清洗、分選、包裝、冷藏運輸等)和利潤通常占零售價格的70%,生產者出售價格占30%。我國農產品流通的現實狀況是,“農民沒有得到實惠,消費者沒有少花錢”。
6、法律法規建設滯后,制約農產品批發市場健康發展
我國農產品批發市場的興起發展已走過20多年歷程,但至今沒有一部國家統一的關于農產品批發市場的法律法規,農產品批發市場的性質、地位不明確,對行業發展和政府行為都缺乏法律法規的支撐和約束,市場稅費負擔過重、相關合法權益缺乏保障等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