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低空經濟發展前景廣闊,正處于邁向快速成長期的關鍵階段,但與歐美國家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低空經濟是我國率先提出的概念,國際上尚無對應范疇。本文通過系統梳理歐美低空經濟發展各階段的特征與關鍵舉措,提煉可借鑒的經驗,以期為我國低空經濟跨越式發展提供戰略啟示。
一、美國低空經濟發展路徑
早期(1903-1913年):萊特兄弟首次動力飛行并獲“飛行器專利”后,美國掀起航空熱潮。國際賽事舉辦、飛行學校建立與航空郵政興起,奠定了美國現代航空基礎設施體系基礎。
快速發展期(1914-1943年):經濟繁榮與民眾收入提升推動航空文化在西方國家迅速普及。韋科、賽斯納、派珀等老牌通用飛機制造商相繼崛起,為低空制造夯實了產業技術根基。1926年,首部規范飛行員資質與飛機適航的《空中商務條例》頒布,為行業法治化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羅斯福新政時期,政府主導建設超千座通用機場,加速推動空域資源開發。
成熟階段(1944-1978年):1944年,美國民用航空局啟動容納50萬架飛機的空管系統建設,并將85%的空域轉為民用,極大地促進了私人飛行普及。同年,《美國軍人權利法案》與VA飛行訓練法實施,配合EAA(實驗飛機協會)的成立,推動飛行員隊伍迅速壯大。1955-1980年,美國飛行員總數突破80萬。1970年《機場和航線發展法案》出臺,推動基建升級與技術研發,FBO、飛行俱樂部等業態蓬勃發展。1973年,美國通用飛機年交付量達1.7萬架,通航制造業進入黃金時代。
基于美國低空經濟自1979年至今的發展現狀,將其衰退階段進一步細分為以下三個時期:(1)衰退期(1979-1993年):1979-1993年間,美國通航飛行事故率激增30%。《統一產品責任法案》實施疊加石油危機,導致通航飛行小時數銳減25%,制造商數量與產量出現斷崖式下跌。
(2)恢復期(1994-2015年):為推動通用航空市場復蘇,1994年克林頓政府簽署《通用航空振興法》,助力通航制造業回暖。進入新世紀,美國發布“國家通航藍圖”,推出AGATE、GAP、SATS等計劃,對航空法規、基礎設施等進行全方位部署。
(3)轉型期(2016年-至今):面對市場需求變革,2016年FAA頒布《小型無人機系統規則》,開啟無人機商業化進程。UberElevate計劃與AAM框架相繼出臺,加速eVTOL技術商業化落地。2024年FAA敲定eVTOL操作規則,Joby等企業獲得航空承運人證書。美國還通過《先進空中交通(AAM)協調及領導法案》《先進空中交通基礎設施現代化(AAIM)法案》等政策,構建起新型監管體系,引領產業向智能化、電動化轉型。
縱觀發展歷程,自1903年起以通用航空為主體的美國低空經濟,歷經百年形成政策扶持、技術創新、需求升級的三重驅動模式,其產業韌性值得借鑒。
二、歐洲低空經濟發展路徑
歐洲低空經濟發展路徑與美國類似,同樣經歷了從萌芽到蓬勃發展的階段,遵循軍事需求向民用拓展的路徑,在農業、林業等領域形成特色應用模式。20世紀中期以來,歐洲通過三大戰略舉措實現跨越式發展。
第一,強化政策規劃與標準引領。2016年歐盟發布《歐洲無人機展望研究》,設定2035年產業規模達150億歐元的目標;2022年《歐洲無人機戰略2.0》提出19項旗艦行動,覆蓋適航認證、軍民融合等領域;2024年《創新空中交通條例》明確VCA運行規則,標志著歐洲低空經濟治理體系邁上新臺階,為行業規范化、標準化發展樹立標桿。
第二,構建技術創新生態。通過“HorizonEurope”計劃累計投入超20億歐元,聚焦氫燃料電池、AI導航等前沿技術;建立跨境試驗走廊網絡,支持eVTOL、無人機物流等場景驗證;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專利申請量占全球45%。
第三,推動產業協同與市場開放。自2015年起舉辦年度無人機高峰論壇,促成空客、泰雷茲等龍頭企業與初創企業合作;推進歐洲單一航空市場建設,適航證書互認覆蓋31國,形成全球最大的區域通航市場。
當前,歐洲低空經濟正從傳統制造向智能服務轉型,其政策前瞻性、技術協同性和監管科學性,為我國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重要參考。

圖1 1990-2023年通航視角下的歐洲低空經濟發展情況
三、歐美低空經濟發展經驗總結
歐美低空經濟歷經百年發展,形成從萌芽、成長到轉型的完整周期,其持續競爭力源于技術研發、政策法規、空域管理、市場生態的協同作用。第一,卓越的研發技術與完備的基建體系。依托百年航空科技積累,歐美構建“基礎研究-技術轉化-場景驗證”創新閉環。飛行器設計領域,持續突破eVTOL、氫能源動力等前沿技術;運行管理方面,通過數字化空域系統、AI交通管制技術,實現低空飛行效率與安全性雙重提升。同時,大規模基建投入(如美國超2萬座通用機場、歐洲跨境試驗走廊網絡)為產業規模化應用奠定基礎。
第二,三級政策法律支撐體系。通過“法律框架+專項法案+適航標準”三級體系,構建堅實制度保障。美國出臺《AAM協調及領導法案》《AAIM法案》等法規,歐盟發布《無人機通用條例》等文件,明確空域融合、責任認定等核心規則,覆蓋飛行安全、空域管理等關鍵領域,形成完整法規體系。
第三,開放空域管理與高效適航認證。美國將85%空域劃為民用,釋放低空飛行靈活性;歐洲通過U-space數字化計劃,實現無人機與有人機協同運行。安全保障方面,建立“設計認證-生產許可-運行批準”全鏈條適航審定體系。例如,FAA對eVTOL采用“基于性能”的審定標準,認證周期縮短30%,顯著降低市場準入門檻。
第四,活躍經營主體與良性資本生態。歐美低空經濟呈現“制造-運營-服務”全產業鏈協同特征。美國擁有全球最大的通航市場(飛行員超72萬、通用機場1.9萬座),形成龍頭企業與中小企業共生生態;歐洲通過“空客領航計劃”推動跨國企業與初創公司合作。資本層面,2023年歐美低空經濟風投達128億美元,政府與企業研發投入比1∶3.5,形成“政策引導-資本接力-商業變現”良性循環。(作者:劉光才、黃利萍、李章萍、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