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國務院批準設立長株潭城市群為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多年來,長株潭試驗區以強烈的責任心和使命感,大膽實踐、積極探索,在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流域協同聯動治理、生態環境保護、城鄉環境同治等方面,既建章立制又重點突破,取得了積極成效。2011年3月和2013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兩次考察湖南時都對長株潭試驗區的改革探索給予充分肯定。長株潭試驗區乘勢而上、攻堅克難,在推進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大生態系統保護的路上越走越堅定,開展了更為廣泛的探索,走出了一條中部重化工業城市群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現綠色轉型發展的路子??偨Y推廣長株潭經驗對于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建設美麗中國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長株潭試驗區進行了全面總結,形成了《長株潭試驗區綠色發展經驗案例》,現將案例刊發,供各地參考借鑒。
長株潭試驗區綠色發展經驗案例:綠色產品政府優先采購
政府實施綠色采購制度是引導和促進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有效手段。長株潭試驗區率先在全國對綠色產品采用政府優先采購制度,有效發揮了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向社會鮮明地傳遞支持使用和生產綠色產品導向,促進了產業結構調整升級,推動形成了綠色生產生活方式。
綠色產品采購首先在于規范產品申報評審認定程序。政府通過制定綠色采購認定辦法,規范申報受理、認定發布等工作流程。綠色產品每年認定一批,參評企業按照指南發布明確的年度申報重點及綠色產品申報條件、受理時間等進行申報。相關主管部門根據產品申報數量、質量及專家評價,分行業領域劃定分數線,確定年度擬入選綠色產品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產品納入綠色產品政府采購目錄,通過政府采購網站等平臺向社會公布。綠色產品有效期為兩年,到期自動失效,再次納入需重新申請認定。
綠色產品采購實行“三優先”、“兩不歧視”。凡列入政府綠色采購目錄的產品,優先安排采購預算,優先選用收購和競爭性談判等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評審時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價格扣除或加分優惠。不歧視中小企業產品,綠色產品的評審優惠可以和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的評審優惠重復享受;不歧視省外產品,鼓勵省外產品申報,并享受同等的優惠待遇,確保公平公正公開,不增加市場壁壘。
長株潭試驗區綠色產品政府采購制度增加了綠色產品供給,引導社會擴大了綠色產品消費需求。自2013年以來,已先后發布五批綠色產品政府采購目錄,累計認定171家企業的793個產品。據抽樣調查統計,企業和消費者的采購偏好轉向綠色產品,加快了綠色消費模式的形成。一些企業綠色產品中標率超過70%,明顯高于一般產品。2016年,納入采購目錄的綠色產品銷售收入達253.55億元,同比增長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