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聯合印發通知,組織開展2023年度國家安全應急產業示范基地(含創建)申報和已批復3年以上的國家安全產業示范園區、國家應急產業示范基地評估工作。
通知明確,依法依規設立的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聚集區)以及國家規劃重點布局的產業發展區域可申報國家安全應急產業示范基地創建單位。申報單位須符合《國家安全應急產業示范基地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的申報條件及其附件《國家安全應急產業示范基地評價指標體系》的指標要求。按照《安全應急產業分類指導目錄(2021年版)》分類要求,申報專業類示范基地(含創建)的單位產業領域應為其中一類,申報綜合類示范基地(含創建)的單位產業領域應包括兩個及以上大類。
此外,已命名的國家安全產業示范園區(含創建)、國家應急產業示范基地建設期滿3年的,須申請國家安全應急產業示范基地評估。根據通知,中關村科技園區豐臺園、西安高新區安全產業示范園等16家單位參加此次評估。
按照《國家安全應急產業示范基地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接受評估的園區達到示范基地評價指標體系各項要求的,命名為國家安全應急產業示范基地;未滿足條件但評估認為具備創建單位條件的,命名為國家安全應急產業示范基地創建單位;未滿足示范基地創建單位條件的,兩年內可申請再次評估,仍未滿足示范基地創建單位條件的,公告撤銷國家安全產業示范園區(含創建)、國家應急產業示范基地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