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時期,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要按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總體方向,圍繞2035年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戰略要求,面向國家重大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問題,統籌對標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重點在市場經濟基礎制度優化、要素配置市場化改革、重點市場機制建設、宏觀經濟治理體系完善、聯動制度性開放改革等方面,取得新進展、推動新突破、實現新成效。
(一)以實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為重點,加快優化市場經濟基礎制度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市場在政府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的一種經濟體制,市場經濟基礎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制度保障。
在產權保護制度方面,要健全經營性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和集中統一監管制度,優化國有企業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等產權管理制度;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重點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體系,全面落實產權主體,加快夯實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制度;依法平等長久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出臺《民營經濟促進法》,規范涉民營企業行政檢查,持續清理涉企刑事“掛案”,探索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建立高效的知識產權綜合管理體制,重點完善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重點圍繞算法等新型產權健全新興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改善核心技術產權司法保護,提升種業知識產權等戰略性領域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在市場準入制度方面,全面推行“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重點破除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等領域的前置門檻,完善和統一各區域新經濟領域準入標準,有效解決部分地區壟斷行業開放后存在的“準入難營”問題;推進基礎設施競爭性領域向經營主體公平開放,完善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項目建設長效機制。完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運行保障機制,建立健全統一的清單代碼體系,構建動態調整機制和第三方市場準入評估機制,定期評估、排查、清理各類顯性和隱性壁壘;改革生產許可制度,繼續壓縮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類別,全面下放主要產品生產許可審批。
在公平競爭制度方面,要完善競爭政策框架,進一步推動《反壟斷法》的動態修訂工作,增加并細化《反壟斷法》的具體規則和內容,加強《反壟斷法》執法的經濟分析,探索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性質的公平競爭委員會;強化公平競爭審查的剛性約束,統籌做好增量審查和存量清理,破除妨礙公平競爭審查的重要體制性因素,統籌協調綜合性的市場監管與專業性的部門監管。對侵犯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的行為實行同責同罪同罰,完善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強產權執法司法保護,持續甄別糾正侵犯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人身財產權的冤錯案件。
在社會信用制度方面,全面深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健全激勵約束機制,著力打造良好社會信用環境。進一步推動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和落實,完善大數據征信和互聯網征信的定義和作業規則,推動信用服務業體系建設,合理設置和逐步完善失信懲戒政策。加強市場監管創新,實施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完善網絡市場規制體系,促進網絡市場健康發展。健全對新業態的包容審慎監管制度。
在市場退出制度方面,要健全企業破產機制,探索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完善企業退出制度,全面實施簡易注銷,深化歇業和強制注銷制度。健全企業注銷“一網通”平臺功能,加強跨部門業務協同,提供“套餐式”企業注銷服務。建立健全司法重整的府院聯動機制,解決企業破產程序中出資人調整、職工權益保護等難題。健全企業破產機制,優化破產企業土地、房產處置程序,推進破產事務“一網通辦”。探索建立個人破產制度。

(二)以破除傳統要素自由流動堵點和建立新型要素市場規則為重點,全面推動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
我國要素市場的改革滯后于商品市場的改革,要素市場化配置程度低于商品市場。下一步,應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重點在要素市場中取得突破。
在勞動力要素市場領域,繼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放寬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戶限制,推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6];有效解決戶口遷移中的重點問題,進一步放寬集體戶口設置條件,全面放開直系親屬投靠;探索實行城市群內戶口通遷、居住證互認制度;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推動公共資源由按城市行政等級配置向按實際服務管理人口規模配置轉變,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在土地要素市場領域,要優化城市土地供給和使用;加快建設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全面推開農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有效盤活農村存量土地,推動完善城市整體規劃機制;建立同權同價、流轉順暢、收益共享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探索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探索農村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多措并舉盤活存量低效用地,健全存量土地整合機制,完善存量用地集中開發的市場化機制,探索建立存量用地動態監測機制。
在資本要素市場領域,要全面推進完善股票發行注冊制,規范發行人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中介機構公允性評估制度;加強發行監管與上市公司持續監管的聯動,完善上市公司內部監督與內控機制,規范上市公司治理;完善強制退市和主動退市制度,暢通多元退出渠道和退出機制,建立財務造假重大違法退市制度,促進上市公司優勝劣汰;構建與實體經濟結構和融資需求相適應的廣覆蓋、多層次銀行體系。增加服務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供給,加大培育服務創業企業的耐心資本。
在技術要素市場領域,要加快探索職務科技成果產權化,建立混合所有制改革企業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新機制;健全科研項目立項和組織實施方式,完善多元化支持機制;促進技術要素與資本要素融合發展,完善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市場化定價及交易機制,探索建立科技補助與科技信貸、創業投資聯動機制,加快推進知識產權金融化改革,有序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
在數據要素市場領域,要探索建立數據產權制度,推動數據產權結構性分置和有序流通,健全數據要素權益保護制度;完善和規范數據流通規則,構建促進使用和流通、場內場外相結合的交易制度,規范場外交易,培育壯大場內交易,建立數據來源可確認、使用范圍可界定、流通過程可追溯、安全風險可防范的數據可信流通體系;進一步擴大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范圍、拓寬按價值貢獻參與分配渠道,完善數據要素收益的再分配調節機制[8];構建政府、企業、社會多方協同的治理模式,明確各方主體責任和義務,完善行業自律機制,形成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的數據要素治理格局。
(三)以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和破除發展的突出矛盾和明顯短板為重點,積極健全重點領域的市場機制
壟斷行業和專營行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具有基礎性地位,綠色市場關乎我國“雙碳”目標落實,二者對國家重大戰略實施具有關鍵性作用。重點推進鐵路等行業自然壟斷環節獨立運營和競爭性環節市場化改革,推動綠色市場機制改革,已成為我國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和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重要戰略任務。
第一,推動電力市場體制改革。理順電價形成機制,單獨核定輸配電價,分步實現公益性以外的發售電價格由市場形成,妥善處理電價交叉補貼;鼓勵建立長期穩定的電力市場化交易機制,建立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新機制,完善跨省跨區電力交易機制;形成公平規范的市場交易平臺,改革和規范電網企業運營模式;推進發用電計劃改革,完善政府公益性調節性服務功能,進一步提升以需求側管理為主的供需平衡保障水平;穩步推進售電側改革,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配電業務,建立市場主體準入和退出機制;建立分布式電源發展新機制,完善并網運行服務,全面放開用戶側分布式電源市場。
第二,推動電信市場體制改革。優化市場許可準入,推動電信行業競爭性環節市場化改革,持續精簡審批、優化流程,基本形成事前準入與證后監管有效銜接的全流程監管能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信用記分機制,實行市場主體量化評價和分級分類管理,對失信和不良企業進行重點監管;進一步完善互聯網市場監管機制,探索實施互聯網企業分類管理制度,建立以信用監管為基礎、大型互聯網企業監管為重點的市場監管機制。
第三,推動鐵路市場改革。實施分類建設,推動國鐵資本向干線鐵路集中,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鐵路建設,實現社會資本加快在某些鐵路投資項目領域絕對控股;加快形成多元化的鐵路運輸業務供給主體,探索整合鐵路集裝箱、特貨、快運等專業運輸企業;加強鐵路領域國有企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推進鐵路資產資本化股權化證券化,拓展可轉債發行上市,有序推進鐵路基礎設施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推進鐵路路地股權調整;推動鐵路領域僵尸企業處置。
第四,進一步深化石油天然氣市場體系改革。加強產供儲銷體系建設;深化油氣儲備體制改革,充分發揮油氣儲備的應急和調節功能;加大市場監管力度,進一步規范油氣市場秩序,大力實施分領域監管和跨領域協同監管,促進公平競爭。
第五,推動綠色市場機制改革。盡快制定支持綠色發展的標準體系,實施促進綠色低碳發展的財稅、金融、投資、價格政策,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產業,健全綠色消費激勵機制,促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建設。建設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用水權交易市場。推進排污權、用能權市場化交易,探索建立初始分配、有償使用、市場交易、糾紛解決、配套服務等制度。
第六,推動郵政和煙草相關體制改革。加快推進國有郵政企業改革,推進郵儲銀行A股上市和中郵保險、中郵科技、中郵速遞易混改進程;放寬準入門檻,構建全國統一開放、公平公正、競爭有序的郵政市場。推動煙草專賣體制改革,完善煙草專賣專營體制,構建適度競爭新機制,推行煙草行業政企分開,推進卷煙營銷市場化取向改革,加快煙葉流通體制、管理體制、廠辦大集體、收入分配制度等一系列改革,推動全國煙草生產經營管理一體化平臺建設。
第七,強化對自然壟斷環節的規制。完善價格、服務質量規制的規則體系,建立規制信息系統,加強激勵性規制方法的運用,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的監督制衡機制,切實提升戰略領域產品質量和公共領域服務質量。
(四)以全面推進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重點,持續完善國家宏觀經濟治理體系
面向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核心,就是要充分發揮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的作用,更加尊重市場經濟一般規律,進一步推動轉變政府職能和優化政府職責體系,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第一,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和優化。繼續探索推進減少行政層級等深層次改革,全面履行職責,創新和完善宏觀調控,促進政府行為依法規范、決策和執行過程科學民主;完善標準科學、規范透明、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加強財政資源和預算統籌;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增加地方自主財力[6],形成穩定的各級政府事權、支出責任和財力相適應的制度;依法依規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分工,強化地方政府屬地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2];建立政務誠信監測治理體系,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優化政府治理模式。著力破除“全能型”政府思維,明確政府職能范圍、大小,把市場的交給市場、社會的交還社會,厘清政府、市場、社會關系的邊界,促進政府治理、經濟治理、社會治理的良性互動;把準政府監管職能和公共服務定位,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防止缺位、錯位、越位;結合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實際,創新監管方式,科學合理壓減政府行政審批環節流程、事項和時間;多搭臺、多補臺、不拆臺,不斷提高政府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
第三,營造一流營商環境。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精簡行政許可事項,全面實行“證照分離”改革,大力推進“照后減證”;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深入開展“互聯網+政務服務”,加快推進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建立健全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進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規則;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五)以對接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和“邊境后”規則適應性調整為重點,強化與制度型開放聯動推進市場化改革
制度型開放是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內容,其本質就是從商品要素流動的開放向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的開放轉變。這要求我們既要學習規則,又要參與規則的制定,從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的跟隨者和接受者向參與者和制定者轉變,適應制度型開放的趨勢,在產權保護、產業補貼、環境標準、勞動保護、政府采購、電子商務、金融領域等實現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相通相容,著力在相關領域實現深層次市場化改革的新突破,推進國內制度和國外規則高效協同,由此釋放強大的市場活力,依托國內經濟循環體系形成對全球要素資源的強大引力場,使開放與改革深度融合,以制度型開放推動深化體制機制改革。
第一,主動對標傳統領域經貿規則。準確把握國際經貿規則從邊境措施向邊境后措施延伸的趨勢,通過構建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優化國內經濟基礎制度主動適應國際傳統經貿規則的調整;進一步確立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落實并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持續推動國資監管體制改革,穩步推進自然壟斷行業改革,建立健全符合國際慣例的補貼體系;加快與國際投資規則對接,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合理縮減外資準入負面清單,落實全面取消制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措施,推動服務業領域有序擴大開放,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深化外商投資促進體制機制改革,確保外資企業在要素獲取、資質許可、標準制定、政府采購等方面的國民待遇。
第二,協同塑造新興領域規則體系。主動順應新階段國際秩序變化的時代特征,通過雙邊或多邊機制協同構建新型領域的國際投資新規則,塑造我國參與國際合作與競爭的新優勢;加快推進數字規則國際化,積極參與數字規則國際談判,盡快推進正式加入《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進一步優化跨境數據規制制度,完善跨境數據流動機制,加強數據分類分級管理,健全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強化環境政策與貿易政策融合,全方位對接國際重要貿易投資協定中的環境條款,將我國簽訂的雙邊或多邊自由貿易協定的環境條款全面納入我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加快國內勞工標準適應性調整,在勞工問題領域統籌推進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進一步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完善和改革我國相關勞動法律制度。
第三,積極參與全球治理體系改革。以更加積極的姿態參與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統籌好國內經濟制度建設,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國際經濟新秩序,維護以世界貿易組織為核心的多邊貿易體制,主動參與世界貿易組織改革,通過改革提高我國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程度,積極應對試圖修改全球自由貿易規則、威脅全球貿易仲裁體系等的行為;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體系改革,參與相關國際貿易投資規則的制訂或修改,加快國內經濟基礎制度的適應性調整,提供更多全球公共產品,增強在規則變革中的話語權;支持開放、透明、包容、非歧視性的多邊貿易體制,通過廣泛簽訂雙邊或多邊自由貿易協定助推國內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促進實現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作者:曾錚 劉方)